基督教之六十四:中国清朝前期的基督教1

先于汤若望、龙华民来华的著名传教士,还有方济各.沙勿略(西班牙人)、范礼安(意大利人,1573年到澳门)、罗明坚(意大利人,1580年来华)、利玛窦(意大利人,1583年来华)。他们都是天主教的耶稣会士,随葡萄牙船队,抱着" 为基督征服世界" 的信念远来东方传教的。这是基督教第三次进入中国。第一次是在唐朝,当时叫大秦景教,属基督教异端之一的聂斯托利派,为君士坦丁堡主教聂斯托利所创。因被指控主张基督有两个不同的位格,被以弗所公会议绝罚,聂斯托利被革职流放,其追随者向东逃亡到叙利亚、波斯等地,7 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内地。第二次是在元朝,将景教和新来自欧洲的天主教徒称为也里可温,当时的信徒为蒙古人、阿兰人、色目人。元朝灭亡,天主教在中国几近绝迹。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多年在元世祖朝中作官,回国后写了一本游记,激起了无数西欧人对富饶美丽的东方的向往。由于地中海沿岸和中亚一带当时已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天下,对欧洲人来说,古老的丝绸之路被阻断了。15世纪末,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开始资助远洋探险,企图开辟到东方的海路。意大利人哥伦布依地球是圆球形的观念向西,无意中到达了美洲。葡萄牙人向东,1487年1 月,迪亚士到达非洲南端的好望角。1498年5 月,瓦斯科.达.伽马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西海岸。1510年,葡萄牙强占印度西岸的果阿作为总督驻地。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马六甲,1553年登陆澳门。

基督教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新教的势力扩展很快,旧教(我国俗称天主教)的势力主要集中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南欧地区。美洲和亚洲东部被天主教看好为保存和扩充自己的空白点。按照西班牙和葡萄牙分别占领美洲和亚洲东部的既成事实,罗马教廷裁定,西、葡两国分别统领西东两块大陆的传教活动。葡萄牙还从教皇保罗三世那里争取到在远东的保教权,即凡到东方的传教士必须经葡萄牙国王的批准,一起从里斯本出发。葡萄牙国王也曾呈请教皇向东方派出传教士。教皇将此事委托给耶稣会负责。所以,明末最初进入中国的基督教传教士都是天主教的耶稣会士,此种独占局面大约维持了50年左右。

1631年,多明我会神父高奇从台湾到福建登陆。1633年,多明我会的黎玉范和方济各会的利安当(西班牙人)也从台湾来福建,次年利安当为福建人罗文藻(约1616-1691年)施洗礼。罗文藻是第一位中国籍的天主教神父和主教。奥斯丁会则迟至1680年才在广州成立传教据点。

1683年,巴黎外方传教会的创始人陆方济进入福建。基督教的东正教1685年才进入中国,新教则更晚,始于1807年。
明末清初,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教事业很有成效。1636年在华的天主教徒已达38200 人,到1650年增至15万之众,基本上算站住了脚,这与利玛窦等人灵活的传教路线密切相关。
方济各.沙勿略可算是开创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第一人。他先到日本传教,发现日本人对中国文化怀着深深的崇拜和信仰。日本人常说,如果你讲的道理是对的,为什么中国没这样说过呢。他们是将中国人的话当作判断是非的标准的。沙勿略于是认识到,中国乃是一可以广事传播耶稣基督教理的大国。若将基督教输入该地,也就为基督教进入日本打下基础。但是,这位被天主教会列为圣品的圣方济各.沙勿略却壮志未酬身先死。明末海禁极严,不准外国人进入内地。1552年8 月,沙勿略来到广州西南约158 公里的小荒岛——上川岛,这便是他到中国的终点。这年12月,沙勿略因染疾病死在这里。据说,后来到过澳门的范礼安曾面对中国大陆高呼:" 磐石呀,磐石,你何时可以裂开!" 然而,磐石是什么?打开磐石的路又在哪里呢?
首先是两种异质文化的隔阂。基督教与中国传统观念体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与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家观念体系更是格格不入。基督教的世界观是一元论的神创论,认为造物主是无限、永恒、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创造并主宰万物;人是有罪的,要靠基督来拯救。中国传统观念体系中没有这样的成分,认为万物行天道,而天道只是阴阳二气的运作,而非由一人格神主宰,天道本身也不是神,只可说是" 理"。" 理" 本质上是形而上者,但日常生活的应对洒扫之间无不见其作用,因而并不神秘,且天道有象,可以显示给人们。人一生的生活状况有先在的命运、气数以及外在的时运规定,此即天道的作用,顺天道者昌,逆天道者亡。能否顺应天道,取决于自己的努力,没有什么拯救者可以左右。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也就不必存有对" 神" 的敬畏、祷告,全部的功夫只在于" 修己"。基督教有严密的组织,这是在打破自然性的血缘群体的基础上人为建立起来的。教徒都是以独立的个人的身份与神发生关系,是神的创造物。随之,为维持组织整体性,就有一套程式化的宗教仪式,有服从这套组织体系的宗教伦理。中国则不然,一直以血缘群体——家庭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并按家庭的模式建立起社会的或国家的行政组织。在家庭之内,每个人以一种伦理角色的资格出现,并非是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在家庭之外,则直接纳入国家的行政组织体系,并不需要一宗教组织作为中间环节。所以中国的生活中并不需要一个超越于血缘关系形式之外的宗教仪式来维持组织,也不需要独立于血缘伦理之外的伦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