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昨日 从衡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日前,该支队责令一名心理存在问题的大巴司机进行为期三天的专题培训,并对其所在企业涉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7月18日,客运大队执法人员在蔡伦大道中心汽车站旁边巡查时,发现某客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向司机出示执法证后对现场进行调查询问,并查验相关证照。 查验过程中司机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把车开进河里”。
后经调查核实该车涉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考虑司机存在心理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打电话给其所在公司, 责令对司机立即停运,并开展为期三天的教育培训,同时对其所在企业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
7月24日, 客运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客运公司处以3000元顶格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加强对人员及车辆管理, 对全体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职业道德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各运输企业及广大客运驾驶员吸取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故教训,遵守“五不两确保”规定,切实保障乘客生命及财产安全。
以上信息来源: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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