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红旗警方打防成效凸显,在48小时内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22名,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犯罪苗头,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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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警方打防成效凸显
拘留违法犯罪人员31名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22名,这是红旗分局全体民警在48小时内向上级党委和辖区群众交上的一份答卷。
破获多起侵财性犯罪案件
在各类违法犯罪中,侵财性犯罪和群众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为进一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红旗警方以新发案件为突破口,以深挖同案犯和以往犯罪为重点,不断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处警速度,稳步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打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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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红旗分局刑警大队通过连续30多个小时的视频追踪、讯问调查,成功将两名盗窃嫌疑人刑事拘留,追回被盗苹果手机1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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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红旗分局东街派出所在接到市局快反处置中心民警移交的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在所长王勇的指挥带领下连夜进行突审,并于8月1日在辉县境内将另外一名同案犯抓获归案,带破案件1起。
在不断深挖同案犯和犯罪余罪的同时,红旗警方还注重在快速出击、快速出警上下功夫,以快制胜,严打各类新发性违法犯罪,并取得不俗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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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13时许,洪门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大学城南市场2楼走廊内的一辆山地车被盗,价值2000余元。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警李会周、冯少娜立即赶往现场调取视频监控,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在短短30分钟之内成功锁定嫌疑男子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随后,快反处置中心民警根据民警李会周、冯少娜提供的有效线索,于当天下午15时30分,在新飞大道和人民路交叉口附近将嫌疑男子张某(辉县市人)成功捂获,当场缴获被盗山地自行车一辆。
据统计,7月31日8时至8月2日8时,红旗警方先后刑事拘留盗窃犯罪嫌疑人5名,诈骗犯罪嫌疑人1名,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8名。
破获多起“黄赌毒”案件
打击侵财性犯罪的战场上收获不断,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工作中,红旗警方同样捷报频传。
“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容易形成治安乱点,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向来是各级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工作中,红旗警方打防结合,始终保持对各类“黄赌毒”违法犯罪“零容忍”,以最严厉的措施充分调动全局各级公安机关向“黄赌毒”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有力地推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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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查行动
工作中,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红旗警方于7月30日在全局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黄赌毒”集中清查专项行动,组织分局治安大队和七个派出所全体民警,对以往涉黄涉赌涉毒线索进行逐个梳理分析,对辖区各个重点场所部位展开全方位无死角突击检查,对隐藏其中的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予以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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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9名情节严重涉赌人员
7月31日,红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红旗区小北街某小区单元楼内可能藏匿有赌博场所。获悉这一消息后,该大队大队长刘晓雨立即组织全队民警,在督查大队大队长张宏光的支持协助下,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当场查获涉赌人员11名,收缴赌博使用麻将桌3台。随后,全体办案民警又连续奋战,经过20多个小时的连夜突审,于次日晚22时许,将其中9名情节严重涉赌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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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
统计显示,7月31日8时至8月2日8时,红旗警方先后刑事拘留涉赌犯罪嫌疑人3名,行政拘留涉赌违法行为人14名,有力打击震慑了“黄赌毒”违法犯罪,净化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
局长孔祥坚定不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打防,只有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才能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上来!”在红旗分局不久前召开的一次中层领导干部会上,局长孔祥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红旗分局自组建之初,就坚定不移地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打防各类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首位予以强力推进。工作中,在分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广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全面叫响“向我看、跟我干”的响亮口号,带领全体民警紧盯“扛红旗、争第一”目标不放松,主动出击,大干快上,奋勇争先,迅速在全局范围内掀起打防各类违法犯罪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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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一步推进中
随着各项打击工作的持续深入,红旗分局辖区各类违法犯罪苗头得到初步遏制,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目前,红旗警方的打防违法犯罪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02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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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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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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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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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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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nd来源:新乡警方(如涉及版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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