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经济的发展,水上无线电通信业务增长迅速,部分船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违规配备使用大功率无线电设备,或不按规定使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严重扰乱了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8月3日,防城港海事局查处首例船舶私自安装大功率无线电设备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当天,执法人员在对“海观××”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有3套船载甚高频设备,其中2套船载甚高频设备是船方私自加装,设备发射功率达75瓦,严重超出了甚高频输出功率不高于25W的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条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船方立即拆除非法无线电设备。
大功率无线电设备一旦开启使用,影响甚至阻断同频率的其他船舶正常通信,严重的还会干扰和破坏使用相邻频率的船舶正常通信,给生产作业调度、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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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船方私自加装的两套船载甚高频设备
水上无线电通信应用十分广泛,也十分重要,海上船舶之间、船岸之间的信息联络、救助、气象信息接收等等均需要通过无线电通信来完成,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净化水上通信环境,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的通畅有序,防城港海事局在辖区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各类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船舶法定证照配备不齐、“一码多船”“一船多码”、非法占用频道、违反通信秩序等突出问题,引导船舶正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小贴士
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甚高频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应在6至25瓦之间。海事部门提醒大家,请勿私自安装非法大功率无线电通信设备,要依法设置、规范使用船舶无线电通信频道和设施设备。
信息来源:防城港海事局
审 核:张雨杨
通讯员:欧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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