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张某、李某均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北平故事写字楼的房屋,并加入了名称为“北平故事写字楼”的业主群,该群成员共321人。在2019年1月7日、8日,李某在“北平故事写字楼”的业主群中对张某进行言辞攻击,含有“臭傻X”、“人品极坏”等侮辱性字眼,还含有“要骗你去骗有钱人的钱吧”、“你留点口德吧,没口德对自己后代真不好”、“心眼这么毒的人,老天都看着呢,不会给好下场的”等等。

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李某行为损害了其名誉,请求判令李某在业主群向张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维权支出的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26000元。

李某辩称,其在业主群中言辞辱骂过张某,但并无捏造行为,因张某曾恶意评价自己,影响自己收入,才对张某进行辱骂的;张某到处给人推荐外汇,群里很多的业主都对张某有意见,其他业主骂张某并非自己行为诱导的。不同意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张某提交了公证书在案佐证李某辱骂的事实,李某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李某向法院提交其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证明张某在背后对李某及他人频繁推荐外汇并诋毁李某在先,李某对张某的辱骂行为并未构成诽谤。张某对李某证据不予认可,无法证明张某曾诋毁过李某,且录音中均系李某在诱导对方说话,对方在录音中并未说明任何事情。张某提交增值税发票予以佐证,李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均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群聊天记录及李某的自认,可以认定李某对张某确有辱骂行为,该辱骂行为已被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确实对张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认定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故张某要求李某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李某称系张某先对李某进行诋毁才在微信群中对张某进行言辞攻击,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公证费、律师费,此系张某为维权支出的必要成本,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李某以书面形式向张某赔礼道歉、赔偿张某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26000元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这个案件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并非绝对的私人领域。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微信记录。微信已成为人们联络、社交、支付的重要生活工具,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理性文明。

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极易对他人及家人造成影响,甚至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构成侵权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