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发现妻子隐瞒艾滋病史,丈夫索赔12万元,你怎么看?

案例:

27岁的唐先生至今还没有女朋友,家里人觉得唐先生应当先成家,于是通过媒婆给唐先生介绍了一位女士陈某,陈女士比唐先生大两岁,但因为保养好且爱梳妆打扮,看起来要年轻许多。唐先生一见到陈女士,觉得符合自己的眼缘。两人于是就奔着结婚谈起了恋爱,在唐先生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第二年就准备结婚。

婚前,唐先生带着陈女士前往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进行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于是两人便很快领证结了婚,可结婚没两个月,唐先生发现自己妻子陈女士有事情瞒着自己,原来陈女士在婚前患有艾滋病,一直瞒着唐先生。唐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如果自己早知道陈女士患病,肯定是不会和陈女士结婚的。于是,唐先生把陈女士告上法院,认为陈女士故意隐瞒欺骗,要求其退回10万元彩礼钱以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注:本案为案例改编,与真实情节有出入非时事新闻,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敬请指正。

一、新婚夫妻一方隐瞒病史能否申请离婚

根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陈女士隐瞒了自己婚前患有艾滋病的病史,而唐先生作为陈女士的准丈夫,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享有知情权,这关系着夫妻双方未来共同的生活,以及生儿育女的问题。同时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病史,甚至可能会侵犯的是另一半的生命权。

二、本案中,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返还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唐先生与陈女士结婚时间并不长,彩礼可酌情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除去女方花销在男方身上的费用两万余元),即70000元。

三、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包括“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以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本案中,陈某在婚前患有的传染性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艾滋病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类疾病。法院酌情确定陈女士应向唐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