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17岁男子朱某假冒送餐员,进入当地一名独居女孩的家中,使用暴力强行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在犯罪过程中,朱某还将女孩打伤。案发后朱某在母亲带领下投案自首。2020年8月,朱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三年。

17岁的朱某是辽宁鞍山海城人,初中文化,无正当职业。

2019年12月22日下午,朱某冒充送餐员,来到鞍山市高新区一处出租房。女孩小敏(化名)住在这里。朱某谎称自己来送餐,骗开房门进入小敏家中。随后他在卧室内使用暴力强行与小敏发生性关系。

在二人厮打过程中,朱某的左手手掌外侧被小敏反抗时咬伤;小敏则被朱某殴打,导致头皮挫伤,胸部挫伤,两根手指美甲甲片脱落,造成指甲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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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10时30分,朱某在其母亲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投案,随后被刑事拘留。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一审认定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朱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主观恶意,且具有自动投案情节,恳请二审对其减轻处罚。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现有证据证明:朱某具有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及犯罪事实。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