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廊坊迎来飞速发展

不时有棚改、拆迁消息传出

拆迁本是好消息

然而,郭桑园的村民却经历了10年回迁路

如今郭桑园项目终于重启~

郭桑园棚改项目回顾

2008年7月31日,廊坊市广阳区政府批准对郭桑园村进行城中村改造。2009 年1月15日,郭桑园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乙方华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联合开发廊坊市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协议书》,双方约定项目开发时间约为四年; 协议签订后两年内乙方未启动项目视为违约,开发协议自动解除。

2010年7月29日,上述双方再次签订《关于联合开发廊坊市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协议书》,协议内容基本一致,但乙方名称与印章变成了“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成公司)。在业主看来,重签协议的行为里有“猫腻”。

据村民反映,自从 2009年1月15日甲乙双方签订 协议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 华成公司一直未开工建设,也就是说,再过半年时间,协议将自动解除。然而,经过2010年7月29日的重签协议,华成公司一年半未开工建设的时间累计得以“清零”,其在郭桑园开发项目上的被动局面自然得以解脱

按照程序,城中村改造拆完后,土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回迁用地,第二部分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第三部分是开发企业利益所在的开发用地。开发用地拆迁完成后,需先由土地交易中心走招拍挂的流程,开发商竞得土地后办理开工手续才能建造商品住宅。

根据一则广阳区政府与华成公司签署的《违法地上物处置协议》可知,2012年5月,华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即进行开工建设。2013年5月17日,廊坊市建设局对华成公司发出 《停工通知》,责令其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至此,郭桑园项目暂时搁浅。

2015年8月26日,“接盘侠”出现。华成公司宣布与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港升公司占有郭桑园项目70%股份。已盖好的六栋商品房就是港升公司入股后以回迁楼名义建的。不过,被业主视为“救命稻草”的港升公司事后被证明也不具备开发资质。

2016年3月2日,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对信访业主的官方回复中透露出了三点信息:第一,华成公司的资质证书已经注销;第二,港升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第三,“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 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也就是说,无论是华成公司还是后来“接盘”的港升公司,都一直未能办理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的证件手续。

郭桑园项目重启

2020年1月16日,廊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布广阳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根据公示郭桑园改造项目地块出让廊坊市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图源廊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7月30日,篮珏花园一期项目复工剪裁仪式举行,标志着郭桑园改造项目重新启动。

 廊坊一村回迁项目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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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村回迁项目最新进展!

▲微友拍摄

微友晒出与久辉地产

签订的新合同↓↓↓

▲微友拍摄

据在该项目买房的微友介绍,目前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就房款补齐问题存在争议。开发商要求已经购房的业主们,补齐剩余房款才给换签新协议,规定期限内未交房款将予以退房处理。部分业主担心再次出现问题,不愿交钱。

开发商公开信

致广大郭桑园一期项目购房人: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郭桑园项目(现项目名称:蓝珏花园,位于爱民东道南侧,华航东校区东侧)形成了问题楼盘。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经过各方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确定由廊坊市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作为前期介入企业配合广阳区政府一起解决本问题楼盘。目前本公司已经缴纳郭桑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一期项目的合法开发权,是本项目唯一合法的开发企业,复工复建等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着尽快解决问题楼盘、尽快入住的原则,本公司已投入大量资源,逐门逐户地问题排查、质量整改和尾活施工,开始自来水、燃气、暖气等市政配套施工。一期项目预计今年底可以交房。

就一期项目的前开发商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开发商”)售出的一期项目商品房事宜,本公司正在着手集中进行处理并已通过发函、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了购房人。部分购房者已经明确登记了对所购房屋的处理态度,与本公司换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了退房手续。因交房日期临近,本公司即将启动交房前相关手续及产权手续的办理,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必须统一办理。而部分购房者尚未就向前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向本公司提出处理意见,给一期项目的顺利交房和产权手续办理造成了较大影响,本公司已于近日向此部分购房者发出了关于换签事宜的电话、短信、告知函等方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针对接到通告的购房人,本公司再次明确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并请相关购房人务必认真对待:

方式一:与本公司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本公司将按照与相关购房人换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关联法律讲解:此前与购房人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系前开发商,并非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购房人无权依据您与前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向本公司主张商品房的交付。本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合法开发企业,愿与购房人就该商品房重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也是目前购房人获得该商品房的唯一途径。

方式二:按照本公司退房流程办理退房手续。经过相关确定程序后,本公司将退还购房人支付给前开发商的款项。如有其他问题,购房人也可与原开发商协商。

同时本公司很抱歉的告知购房人因前开发商一房多卖、售卖空号等情况严重的缘故,房源数量较少,不足以满足一期项目购房人要求。如果接到通告的购房人未在通告约定的时间内前来本公司签约地点登记关于已购商品房的处理态度、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换签、依据合同约定付款的,本公司将按照购房人选择方式二退房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不再为相关购房人保留房源。同时,本着尽快解决问题楼盘、满足多数购房者入住需求的目的,本公司会将该房源优先处置给一期项目一房多卖、售卖空号或二期项目的客户,请广大购房人尽快回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