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赣州市章贡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公告发布。

赣州市章贡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20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自然资征〔2020〕320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公用设施、医疗卫生、宗教、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社会福利、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章贡区水东镇正兴村、马祖岩村、七里村,沙河镇华林村、坳下村、黄龙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6、G50G052017、G50G053016、G50G050016、G50G052016等五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章贡区水东镇正兴村、马祖岩村、七里村,沙河镇华林村、坳下村、黄龙村等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768.3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29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沙河镇人民政府、水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