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追求个性,

往往把电动车改装得花里胡哨的,

速度上也被改装过,

这样做安全隐患很大,所以,9月1日起,

非法改装电动车将被罚,

包括从业人员!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电动车车主为了追求速度或个性化表达,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但是,非法改装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今年5月15日凌晨1点多,一些电动车驾驶员集结在南宁科德路蝴蝶桥进行炫技,车速竟然达到95公里/小时。交警部门对这些车辆展开布控,发现电动车存在使用其它车辆号牌,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涉嫌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

除了车速过快之外,非法改装电动车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严厉打击各类电动车的非法改装行为,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就从源头上对电动车的非法改装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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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改装行为】《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配建销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人员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或者为其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六类违法行为:

(一)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二)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三)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四)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五)加装伞架、车篷;

(六)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资料画面)

此外,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等行为。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堵住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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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主体】除了车辆维修者之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配件销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或者个人。

【驾驶人义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不得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改装行为的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第十条规定的违法改装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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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违法改装车辆的一般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驾驶违法改装车辆的特殊处罚】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法律、法规关于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驾驶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信用惩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拒不恢复原状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注册上牌的时候,对车辆的参数都做了完整登记,并拍摄有相应的照片存档,一旦发现车辆的相关参数与入户登记时的参数不符,即可认定为非法改装,所以大家在平时送车检修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更换超标的电机、电池等配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法治最前线、南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