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驾乘电动自行车

要戴头盔

2020年7月1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并规定

对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依法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

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切实预防和降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南通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相关规定, 自2020年8月15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执法工作将由社会面上的普遍宣传与现场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的方式 提醒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督促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从现在开始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自2020年9月1日起,将根据《通告》的规定,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 8月15日开始 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
如何正确选择头盔并正确佩戴 也非常关键 请看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