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一中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
我校根据《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现发布丰城一中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入学条件。一、招生计划我校今年计划招收初一新生1500人。二、招生范围按照丰教普字【2011】16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范围为: 1、实验小学学籍范围 ① 东方红大街:131号-271号(单号)、126号-234号(双号)。 ② 解放北路:1号-57号(单号)。 ③ 解放南路:1号--71号(单号)。 ④ 中山社区:师古堂、太平巷、务前巷、风帆小区、瓦子角、新街巷、中山巷、文家巷、留书巷、务背巷(1-5号)。 ⑤ 东路社区:衙前巷、智林巷、马驿巷、下杨家巷、沙湖西路、沙湖路(8—14号)、黄家巷西侧(1、7号除外)。 ⑥ 建新社区:务背巷、建新巷、治赣路(含赣江学府A区)、陈家巷、达湖巷西侧(1、3、7、8、9、9附1、11、12、13、14、16、17、19、21、22、23、24、25、28、29)。 ⑦ 金马社区:智林巷23号-55号、叶家井、金马步行街一期、二期、沙湖西路(38号-58号)、沙湖路(16——21号)、工农路(1-23号)、象牙桥(1-13号)。 2、五小学籍范围 ① 东方红大街2号—124号(达湖巷以东)、和平居委会、达湖巷(2、4、5、6、10、15、16、18、19、20、24、26、27号)、杨家巷、东禅巷、管家巷、小东门、汤家巷。 ② 东方红大街2号—129号(黄家巷以东)、黄家巷(1、7号)、考棚巷、涂家巷、方岳巷。 ③ 沙湖路1号—7号。 ④ 东郊一、二、三区。 ⑤ 剑邑大道164号(195队)。 ⑥ 东郊单位:磷肥厂(剑邑大道54号)、化肥厂(东郊北路77号)、农药厂(东郊路19号)、江化机(东郊北路4号)、剑南中学(剑邑大道4号)、油毡厂(东郊北路3号)、文印厂(剑邑大道28号)、气象局(剑邑大道2号)、包装厂(剑邑大道108号)、设计安装公司(东郊路122号)、焦化厂8栋(东郊路140号)。 3、四小部分学籍范围庄前社区、丁家社区、东郊社区、坪湖社区、朝阳路以东 。 4、在城市化进程中开发的位于学校周边的小区和楼盘。
5、城区其他小学由教体局分配到我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6、在学位允许、城区有房产户籍、其他学校学位无法安排的学生可到我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条件
市政府《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招生入学条件: 1、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 ①学区内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②学区内仅有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丰城市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③学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④学区内单位公房。适龄儿童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居住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城区属唯一房产,单位公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由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 ⑤学区内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并已入住,或此房产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并已入住,小产权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⑥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信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户主为其本人,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2、随迁子女就读。凡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近三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其父或母三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或其父或母三年的“五险一金”相关原始凭证;③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注册满三年的营业执照;②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属市委、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安置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来丰投资客商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落实来丰城投资创业的非丰城籍企业老板、高管子女以及被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安排,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任职文件等材料。于8月15—20日交至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入学手续。
5、初一新生入学采取“确定计划、控制班额、划片分区、按顺序录取”的办法,组织初一新生入学。
6、接收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须严格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
7、有关说明
1.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缴交票据),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2.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六个月以上明细。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3.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租住证明”,指政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开具的三年以上租住证明,自2020年起只认定住建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4.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劳动合同书”,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
5.上述条款中涉及的“五险一金相关凭证”,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四、招生流程
1、一小、五小、四小及城区其他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在我校按市教育体育局小升初分配名单予以公示后,定于2020年9月1-2日来我校报名入学,逾期不予补报。
2、初一新生拟来我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进城就读、返乡就读(初一新生)请于2020年8月15日-20日携带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认定登记。若符合入学条件,则于2020年9月1日-2日来我校报名入学,逾期不再认定登记。
3、初二、初三拟来我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进城就读、返乡就读请于21-25日携带下列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认定登记,逾期不再认定登记。
4、以上2-3条经认定符合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将于8月30-31日公示名单。
5、丰城一中认定登记所需材料:
①《丰城市第一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涉及的证件及票据等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2、8月15-20日为审查新生入学资格,逾期不再审查。
3、学位有限,我校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新生,招满后将不再招收。
4、不招收任何一个招生范围外的学生。
丰城市第一中学
2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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