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已有12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有79名港澳律师在这4市执业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广东已开展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早在2014年,广东就已经开展了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各自的律师人才优势,发展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有42名港澳律师拿到了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首批获得内地颁证的港澳律师。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已获批成立了12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3家、深圳6家、珠海2家、东莞1家。有79名港澳律师取得了“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可以在4市执业。

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定决心

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是落实进一步对港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举措,也有力整合了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资源,提升了内地特别是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业的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再次彰显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助于发挥香港、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促进大湾区律师之间的交流协作与互联互通,推动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发展,以法律协作助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推动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易在成告诉记者,律师跨域执业开了口子,不仅对于专业人士的流动有了示范作用,而且能很好地解决跨域民商事纠纷,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希望以后能对内地法律专业人才到粤港澳地区执业问题进行探讨。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中山)主任封谟喜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将搭建合作平台,让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这是个有益的尝试,会带来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一次火花碰撞。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