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上报2020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滨湖新区管委会社管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12号)要求,我市民办高中跨地市的招生计划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省教育厅向各地市进行了公布。为切实做好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民办高中学校需将录取结果名单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进行确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务于8月15日前完成高一新生招生录取工作,同时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8月15日后一律不得再行招生录取。
二、各民办高中学校务必认真如实填写《2020年民办高中录取外地市学生名单》(见附件),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公章,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务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送至xinrp2008@163.com。本市跨县招生的,需由民办高中主管教育局汇总各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向生源县市区教育局函告备案。
三、按照《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的学生,违者退回原录取学校,在原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并追究违规录取学校责任。
四、按省教育厅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应在8月16日-9 月1日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9 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各高中学校务必做到“人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家长自办学籍”等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
联系人:辛*鹏,联系电话:2122040。
2020年8月11日
来源:衡水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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