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双控办根据群众举报,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丽芳亲赴现场指挥,组织城区市场监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在西上庄办事处西环路查获3个黑加油点(车)

现场有两个黑加油点隐藏在西环路边一养鸡场内及附近,分别建有地埋储油罐,并在地面圈养恶犬看守,大门和罐体加了铁锁;另外一个黑加油车停放于西环路一物流园内,车辆外观伪装成洒水车,车顶部装有监控摄像头。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居委、市场主办方等相关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和严密布署将非法加油点(车)控制并消除了安全隐患。

截止8月11日,执法人员查扣非法油品近6吨,已调动油罐车将非法油品抽出取样,并运输至指定暂扣地点;黑地埋罐体已填埋水泥进行强制报废;黑加油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查扣至指定停车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是守护蓝天的“千里眼”

然而有人却在深夜将贼手伸向“千里眼”

日前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破获一起盗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案

7月21日22时38分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发现

白水街西延某工地

网格化微型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突然离线

次日上午

工作人员到工地核实情况

发现监测设备被盗

立即向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案

▲丢失前后照片

是谁这么胆大

竟将手伸向了环境监测设备?

接警后

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

对现场及周围进行详细的勘查和走访调查

并于7月29日

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找回了丢失的监测设备

▲找回时照片

▲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的盗窃原因是

看中了环境监测设备中的

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

为了偷电池

就破坏盗窃环境监测设备

目前

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已将犯罪嫌疑人

按盗窃罪刑拘

这代价也太大了

在这里

小编必须为大家科普一下

网格化微型站是生态环境局在市区内各施工工地布设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主要用于施工工地PM10浓度的实时监控。对于连续超标和排名倒数的工地,市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将要求其加强管控和停工整改。

还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小编还想提醒

各个工地

要维护和保护好环境监测设施

环保无小事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守护好晋城的碧水蓝天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