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阳市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迅速响应,开启“交管+城管、“双路长制”工作思路,对不符合创建标准、影响通行秩序的乱点乱象进行综合治理。
盛夏的南阳,骄阳似火、酷暑难熬。南阳交警和城管出动1000多名队员,一起奔波在市区各个路段,对各种扰乱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从早上7点到夜幕降临,大家顶着酷暑,经受高温“炙烤”,坚守在路上。28个 临时党支部、88个党小组,以迎检的主次干道为依托,在每一条道路上、每一个岗位上,让“党旗飘飘、党徽闪耀”。
此次整治的重点:
1、对行人、非机动车,重点查处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及机非混行、越线逆行、乱停乱放现象。
2、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重点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机非混行等现象。
3、对单位,学校等,重点清理门前占道经营、违规圈占及周边乱停乱放等问题。
4、对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设立,重点做好现有备案停车场的核查,未备案停车场的审查、私自设立停车场的清理及临时停车场地的开辟工作等工作。
5、对占道经营,重点整治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店外经营马路市场等现象。
6、对扰乱交通秩序的,重点整治车道上散发宣传品,发兜售发送物品、沿街乞讨及非法营运等现象。
7、对妨碍依法履职的,重点查处阻碍、妨害、煽动抗拒履行职责等问题。
机动车、行人多次违法将纳入诚信交通“黑名单”
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充分利用“视频抓拍、人脸识别”系统,不间断抓拍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路口LED大屏、官方微信、微博及南阳微警局等进行持续公开曝光。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在路口建立教育点,采取协助民警义务执勤半小时、抄写交通安全常识、签署承诺书,并录入非动车行人违法系统,对多次违法,经过人像比对、确定身份的,抄告所在单位、社区,报纸微信予以曝光, 纳入诚信交通“黑名单”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拖移机动车。
在城区斑马线增设非机动礼让抓拍系统,在乱停乱放严重的区域增设违停抓拍球,对不礼让行为、乱停乱放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对不礼让斑马线的,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罚款200元,记3分。
对私自圈地设立泊车位的,每泊车位罚款500元
记者获悉,针对乱停乱放和私自圈占现象,如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将根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清除,并对 每一个泊车位处以500元罚款。
对多次督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扰乱社会秩序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私自占道或在道路上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将物品摆放在门店前人行道或在道路上占道经营的,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散发经营性宣传品和强行乞讨行为予以处罚
在道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 对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处50元罚款。
在路口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进行乞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处5天以下拘留, 属于残疾或流浪人员的送交民政救助部门。
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场所,载客、兜揽乘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设立24小时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63311305,接受群众举报或提供整治良策。
■来源: 直击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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