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了一期《一线阻断猎杀》节目,节目内容是四川普格县公安局针对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行为采取的一起抓捕和放归行动。
在四川和云南接壤的普格县群山环绕,植被茂密,区域内有很多珍贵的野生动物生活,其中就包括野牛、小熊猫、黑熊、岩羊、麂子、红腹锦鸡、白腹锦鸡、果子狸等多种国家保护动物种类。
一名村民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抓,临行时痛苦地问了一句“我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孩子?”这个家中有2名一本大学生的村民,究竟是如何走上了犯罪道路的?
“自制猎奇误杀村民”意外暴露线索
普格县公安局开展的这次“打击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本来没有线索,但是村里突然发生的一起命案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五个人在一桌喝酒,其中的黄某用自制猎枪进行炫耀,旁边的一个人就说“你敢不敢开枪(试试)?”两个人在开玩笑的过程中,黄某拿着自制猎枪对着那个人开了一枪,结果当场打死了对方。
民警在侦办这个命案的过程中,发现这几个人一起喝酒就是为了庆祝捕猎了三只麂子;在搜查的同时,民警还意外发现家长冰箱里有四只野生动物死体。
于是,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线索就浮现了出来。
当地村民为“保护庄稼”走上了犯罪道路?
当地村民有好几家都有自制猎枪,包括犯罪嫌疑人“兰某清”,他们原本都是当地普普通通的村民。
这些村民由于生活在植被比较茂密的森林之中,所种的庄稼经常被野猪偷吃和破坏。他们为了抓捕这些破坏庄稼的野猪,就去买了电线、电网、高压电瓶等捕猎器具,部分村民还偷偷自制了一把“猎枪”。
兰某清铺好电网之后,所捕猎的第一个动物却不是野猪,而是一头黑熊。之后,兰某清又捕猎了一些野鸡、锦鸡、麂子、刺猬之类的动物。
后来听说有一个外地来的大老板“刘某江”专门收购这些野生动物,他们就纷纷将这些野生动物出售给刘某江。刘某江在云南开办了一个养殖场,以养殖为幌子做一些野生动物售卖的勾当。
于是,刘某江经常来村里收购野生动物,兰某清等村民也经常将所捕获的野生动物出售给刘某江,他们相互依赖,最终竟形成了“产、售、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兰某清被抓临行时问民警“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孩子?”
当“大老板”刘某江的罪行被全部掌握之后,普格县公安局就开始了收网行动。首先将刘某江、林某等非法收购、饲养、销售野生动物的核心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将以兰某清、艾某忠为代表的村民抓获,最后还抓捕了一批野生动物的“食客”。
这次抓捕行动,在当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但让当地村民知道非法狩猎、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也让那些出钱享用的“食客”们知道了即便是“食用”野生动物也可能会涉嫌犯罪。
兰某清在家里被查获出大量的麂子、刺猬、锦鸡,还有部分熊掌、枪支、电网、电瓶等。被民警抓走时,兰某清问了民警一句“我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孩子?”
据兰某清陈述,他家有2个孩子,都上了重点大学,都是“一本大学生”,他现在“非常后悔”,他不担心自己被捕后孩子没有钱读大学,但他“非常担心”因为自己违法犯罪,影响到子女的前程。
兰某清“究竟是不是法盲”,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兰某清是为了“保护庄稼”才狩猎野生动物的,他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也有人指出,如果说开始为了“捕获野猪”是“不知道犯法”,但是后期他们专门捕猎这些野生动物来出售以此牟利这种行为,就肯定是“犯罪行为”无疑,他们自己心里应该清楚。
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兰某清如果被判刑,会对孩子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兰某清极有可能被判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定罪判定,必定会对子女造成影响;那么究竟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第一,不能报考公务员。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对子女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考试中的政治审查情况。
第二,对子女的心理会造成一定伤害。家长有犯罪记录的,对女子的心理也会造成伤害,由于家庭不再完善,子女的成长也会受到影响,包括在找工作时碰壁的“自卑感”和被人长久谈论所带来的“厌恶感”“烦躁感”等。
由此可见,家长如果有犯罪记录,对子女肯定是有很大影响的;很多职业在政审时就不能通过。因此,家长们为了子女们的成长和前途,也务必遵纪守法。
时代发展,应加大对农村村民的“法制宣传”
野猪本来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当它危害到村民的庄稼时,法律上允许对其有限度地进行捕猎。很多村民因此就认为,捕杀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就不是违法犯罪。
事实上,就全国来看,像兰某清这样的村民还不少,一方面有“野猪侵犯”,另一方面又偷偷捕猎其他野生动物售卖。
一些地方由于“山高皇帝远”,非常偏僻,为了保护好野生动物,也为了教育村民们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警方应该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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