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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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