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该案由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担任审判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新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被告人陈新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99万元;违反相关规定,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是各界普遍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汉江中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庭审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等程序事项。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量刑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审判长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陈新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省纪委监委、汉江中院、汉江检察院分院等相关工作人员及被告人陈新林家属近70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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