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渭南市澄城县的董先生反映,2013年澄城县颐丰苑小区刚开始建时,交13万元定了一套房,并签了项目认购书,中间不知道什么原因项目停工过两次。2018年小区建好,如今要交房了,开发商却让业主在原房款基础上再交3万元,董先生觉得不太合理。

“2013年我们澄城县颐丰苑小区刚开始建的时候,我在该小区定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每平方米售价3000多元。我当时和工作人员说的是,房款采用分期方式结付,我先交13万元,剩余房款交房前结付完毕。但之后我让工作人员给我拟一份正式的分期结付合同,对方却一直没给办理。直到2014年9月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份颐丰苑项目认购书,大概没过多久就打电话通知我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但从一开始我就没说过要贷款买房,就就没管这件事。”董先生说,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项目停工就停工了,直到2018年小区才建好,上个月陆续开始交房。

“小区现已陆续交房,开发商这是却提出让我在原来房款的基础上再多交3万元,而且还说是公司决定。”董先生说。

对此,记者联系颐丰苑小区开发商陕西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当时和业主说的是,房屋主体建好后未付全款的业主到银行办理按揭,至于分期付款我们没说过。但之后到时间我们通知业主办理贷款,很多人都没去。2015年年底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现在提出补交3万元的办法是针对那部分未缴纳全款且未办理贷款的业主,因为这几年物价确实涨了很多。我们也是和业主商量并非强制要求。”

但董先生却认为,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提出在原有房款上再交3万元,并不合理。

大家觉得合理吗?

来源:华商报记者 赵峰 实习记者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