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宁市许村镇魏家石桥地方,一辆危化品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限高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却将车开走了。
接到报警后,海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仅用两小时就找到了肇事驾驶员黄某(化名)。
“我觉得撞掉了个杆子,之后找人修复就没事了……”
当民警询问黄某知不知道肇事逃逸的后果时,法律意识淡薄的黄某表示,一开始他觉得这事情并不严重。
根据现场视频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在8月5日中午12点多,黄某驾驶的危化品车从许村魏家石桥处经过,在通过路口限高杆时,车上装载的气罐与限高杆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气罐顶部冒出了“白烟”,现场有气体发生了泄漏。
“你们车子上在冒烟!”被撞击声吓了一跳的路人看到车上白烟滚滚,连忙大喊!车内的人也发现大事不妙,连忙下车。
通过调查,黄某驾驶的危化品车上所装载气罐内是液氮。液氮——液态的氮气。惰性气体,无色,无臭,无腐蚀性,不可燃,温度极低。汽化时大量吸热,人体接触会造成冻伤。
“撞到限高杆之后,我车上有个罐子泄漏了,一下子也找不到人,我就把限高杆放在边上,直接把车开回厂里,把撞坏的罐子卸在厂里。”
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的危化品车上除了他自己,还有押运员和装卸工,共三人。他们下车将限高杆移到了一旁,没有报警,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就径直驾车驶离了现场。
报警的是村里的设施管理人员。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人,通过电话联系,当天下午肇事驾驶员黄某来到许巷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时罐子漏了,我想先去把罐子卸了再回来的……”“那你后来回去了吗?”“没有……”黄某工作的工厂就在附近,这个条路可以说是他每天的“必经之路”,说起这个限高杆,黄某表示,发生这次事故完全是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所导致的。平时,他们装载气罐时是采用横放的方式,但是这次装载的时候,气罐钢瓶竖立,瓶身超出了车身高度,导致他判断不足,发生了事故。
“两客一危”车辆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的重点管理对象,对此类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黄某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从严处罚。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使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的一种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报警。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警方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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