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9时30分许,阜城大队民警在辖区阜霞线进行道路巡查时,查获一辆伪造机动车号牌为“电D6***2”的电动四轮车,民警示意该驾驶人停车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男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照相取证并录入系统核查,此号牌并不是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车主许某也承认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民警对驾驶人许某进行驾驶证记12分,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人许某将面临着行政拘留。
阜城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阜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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