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8月17日17时21分,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被一条脱缰的大狗狗绳绊倒,受伤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官方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这个事件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我们先来看几个事件的细节。
1、本案不是狗咬人事件而是狗绳绊倒老人。
2、本案的狗是由一个12岁的孩子牵引脱缰。
3、本案的狗是这个孩子偷偷牵出来导致的。
4、本案的狗主人是将狗拴在自家的门口的。
5、本案是因为狗劲儿太大孩子拉不住狗绳。
6、本案脱缰大狗狂跑时恰巧狗绳绊倒老人。
由以上的情节,我们可以分析判断本案的法律责任。
1、这是一个意外事件,排除刑事案件,但民事责任可以划分。
2、12岁女孩是肇事者,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孩子无责,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3、88岁的老人无责,她就是在街上正常行走,无过错,而突遭横祸。
4、本案中狗主人无责,因为他尽管是狗主人,但是因为狗被拴在门口,而被人偷偷牵走,无任何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5、本案政府无责任,本来政府跟本案无关,但是出现这样问题,政府会出来善后,善后是善后,但是属于无责之善后。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在以前,如果找茬看问题的话,可能会因为没看好自己家的狗,尽管拴住狗,但没有看好,再加上弱者有理的思维,所以可能会被判定承担部分责任,但是,现在一般会认定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