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中旬,西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文物案,当地一位姓李的建筑工人因为盗掘汉朝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然而李某辩称:他并不清楚从工地上捡来的罐罐是文物,所谓不知者无罪,因此李某认为他没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当西安市文物专家给出鉴定结果时,却让这位李某哑口无言,这其中有何不为人知的玄机吗?
我们将时间转到今年6月3日,李某和同事在西安市雁塔区某工地上班。李某是操作挖掘机的师傅属于按天拿钱,由于现在各地都在进行大建设大发展,李某这种熟练的挖掘机操作手是不愁活干,每天少说也能拿到300块报酬。再加上李某是西安本地人,有房有车,生活美满。再加上李某无任何不良嗜好,收入也足以负担一家老小的开支。可是今年6月中旬,这处工地进行施工过程当中突然挖出一个窟窿。
由于李某是操作挖掘机的师傅赶忙下来查看,他发现这个窟窿内有两个青色罐罐,还有一个坛子和三枚铜钱。李某并不认识这些罐罐坛子和铜钱是什么东西?只是觉得这些东西造型古朴,也没有破损,于是他将坑内的东西占为己有。将这些罐罐坛子装入蛇皮袋以及方便面箱内带回工地杂库,过两天又把这些东西带到家中。很快这处工地发现文物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公安部门联合西安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来到现场进行细致摸查勘探工作。
经过工友和一些热心群众的举报,他们反映操作挖掘机的李某似乎发现了一些老物件,李某并没有将这些老物件送给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之后,公安部门传唤李某,李某也对自己犯案事实供认不讳,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李某辩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些罐罐和坛子是什么文物,自己操作挖掘机时从地下发现这些东西应该是无主之物,带回家中不算偷不算抢,为何要遭到法律的处罚?文物部门当场戳穿了李某这种难以自圆其说的荒谬论调。
原来李某所在的工地几个月前便相继挖出了十几个汉代墓葬,可是这些墓葬都没有文物出土。之后李某并不去接私活,而专心的在这处工地上操作挖掘机。他从土坑内发现的这些文物属于汉代陪葬品,也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文物。换言之,西安市考古研究院专家认为李某处心积虑的作案。几个月前,雁塔区该工地已经发现了十几座汉墓,当时工地出现汉墓的消息也传入李某的耳中。几个月来李某每天以操作挖掘机为由找寻古墓踪迹,没想到今年6月中旬,还真给李某找到了一些陪葬品。
李某这是苦心积虑作案,他甚至事先踩好点就是希望在工地发现一文物以私谋利。更何况李某抱回家的这些罐罐是受国家保护的文物陪葬品,所以李某数罪并罚,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经济损失这一点都不冤枉。笔者认为,法院已经格外开恩给李某判处了缓刑,缓刑期间只要李某不再为非作歹也能免于坐牢。可是李某这种人简直是胆大包天,李某为了在工地上找到文物,一连好几个月隐忍不发,驾驶挖掘机这里翻翻那里看看,这样的心思还有谋略,说真的李某干挖掘机师傅真是屈才。
那么李某说是不经意间发现这些文物,且不清楚这些文物具体价值将其带回家中用于收藏。说句难听点的话,李某这种人具有高度犯罪的嫌疑,因为他心思太过缜密,又有一定反侦察意识。李某今后还是要老老实实做人,既然有妻有儿收入也不低,为何要干这种上不得台面的勾当呢?
参考文献: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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