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盗取超市物品,竟拿小婴孩做掩护。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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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1日、3月24日和3月2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带一婴儿先后五次前往寿县堰口镇苏果超市购物,将商品放入婴儿车底层,在付款时以方便小孩为理由,不走收银通道,购物后只付少额的商品款,而放在婴儿车底层的牙膏、猪肉、蔬菜、零食、洗护用品等40种商品拒不付款,私自偷偷带出超市。经鉴定,所盗商品价值人民币1347.62元。同时查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财物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对被害人予以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