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8日20时40分,杀虎口中队民警在文源南路处查获李某饮酒后驾驶晋B****9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8日20时30分,杀虎口中队民警在政和东街处查获王某饮酒后驾驶晋F****9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15时10分,外环中队民警在下堡路口处查获胡某饮酒后驾驶晋F****5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胡某在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十四二条第一款,《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胡某处以罚款2200元、记6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13时53分,外环中队民警在下堡路处查获李某饮酒后驾驶晋B****6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13时31分,外环中队民警在政和十字路口处查获梁某饮酒后驾驶晋F****5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梁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饮酒、无证驾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3日11时35分,哑别岭中队民警在右新线处查获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王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处罚。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5日13时14分,董半川中队民警在虎山线62KM处查获曹某饮酒后驾驶晋B****8的普通低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曹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19时53分,董半川中队民警在虎山线60KM处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鄂C****9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无证、饮酒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7日14时59分,特勤中队民警在右新线36km处查获毛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毛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饮酒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7日14时30分,特勤中队民警在右新线36km处查获段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对段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请用您的实际行动,敬畏生命,杜绝酒驾!

通讯员: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