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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沙龙

基层干部们关注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又有新动向了。

8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解读稿。市监沙龙发现,本次官方解读中,明确了该省将重点调整包括市场监管等6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各市县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时间和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等关键问题。

今年以来,包括北京、甘肃、河北、内蒙古等多地陆续启动了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动作,陆续发布了乡镇街道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监沙龙注意到,今年8月1日发布即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首次涉及到了市场监管人最关注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调整和执法标识统一等,备受基层市场监管人的关注。

本次公布的解读稿中,又有哪些关键看点呢?

来自沙龙君的独家梳理↓↓↓

与以往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的区别在哪?

《公告》重点在纵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公告》明确,将部分县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授权由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属于跨层级间执法权限调整,这是与以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大区别之处。

将具体改革哪些

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公告》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行政处罚权,除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镇街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权限外,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以调整由镇街以自身名义集中行使。

其中,重点调整实施的包括自然资源和规范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镇、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可以全面赋予县级行政处罚权。公安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实行非属地管理部门涉及的领域除外。

不同层级执法权限

如何协调?

不同于以往同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调整后,原机关不再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的做法,此次调整为不同层级间执法权限的调整,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各地如何依法启动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1、梳理执法事项目录。省政府《公告》颁布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梳理、确定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要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

2、确定启动时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名单、调整实施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启动的时间,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周知。

3、正式实施执法工作。镇街执法人员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如何落实?

《公告》提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目前省政府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并公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推进公开透明执法。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法制审核机构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