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因养鹦鹉被判了刑,还被罚了钱。
男子通过QQ先后购买三只宠物鹦鹉
均为濒危野生动物
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宠物鹦鹉的爱好者,其对于购买、饲养鹦鹉有着浓厚的兴趣。2017年6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间,谢某通过QQ联系商家,分三次购买了一只小太阳鹦鹉,一只金太阳鹦鹉以及一只和尚鹦鹉,在以上交易中,商家在交付鹦鹉的同时都附赠一张载有鹦鹉种类、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卡片。
为了更好地饲养鹦鹉,谢某平时会将鹦鹉们放入其在家中客厅处精心“打造”的铁笼中。但由于饲养管理上的疏漏,2019年2月,和尚鹦鹉因跟其他鹦鹉打架而头部负伤,最终“不治身亡”。2019年3月,小太阳鹦鹉从谢某家中飞出来,至今未归。
谢某不但被判刑还要赔偿、公开道歉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另外,上述规定中的“收购”行为,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购买宠物要确认其是否属于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使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食用等相关话题尤为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亦在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行为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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