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台湾“联合新闻网”8月20日报道,台湾地区桃园某营区的刘姓、高姓上尉军官,因轮值担任战备指挥官、假日留守主官,依规定得24小时在营内不得外出,2人却深夜11点多偷溜,还跑去夜店作乐,玩到隔天凌晨4、5点才回营,曝光后遭宪兵队移送,桃园地方法院考虑2人无前科,各依长官“擅离部署罪”判1年4月、1年,均缓刑3年,可上诉。

据台湾检警调查,刘姓上尉在去年8月9日下午4点至16日下午4点期间,依轮值担任台军北基地区战备部队指挥官,有指挥台军完成支持作战准备,并与上级完成通信责任;高姓上尉则在8月10日凌晨0点至11日晚上11点59分,担任该连的假日留守主官,有执行该连完成支持作战准备之责。

而且依据台军相关规定,刘、高当时在排定的执勤时间内,必须24小时都在营内,以便随时掌握营区动态,确保单位全般安全,并处置突发重大事件、督导内部人员,不得擅离部署,如果因公需离营,也得呈请长官核定、填写表单,最后到军团核备。

但刘、高二人非但没依照程序,竟在8月10日晚上11点多相约偷溜,一起跑到中坜某间夜店,一直迟到隔天凌晨4、5点才相继回营区,因此擅离部署,后来被发现经宪兵队移送。

台湾夜店资料图 图文无关

审理时,2人均坦承不讳,与在宪兵队询问、侦讯时情节相符,并有台军部队轮值表、监视器画面等证据。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刘、高为职业军人,担任重要干部,对于指挥官、留守主官所应负之责知之甚详,竟仍擅离职守,可见其等轻忽法纪。

但法院考虑到,刘、高二人无前科,犯后坦承,认为经过这次教训应知警惕,依犯“长官擅离部属罪”,各判刘、高有期徒刑1年4月、1年,均缓刑3年,另各得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万元、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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