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12岁女童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去玩,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意外将一名88岁的老人绊倒,导致老人受伤不治身亡。
据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老人18日已出殡,老人家属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未提出异议。关于赔偿等善后事宜,涉事三方将在警方及相关部门介入下协商出结果。关于当事狗的处置,当地相关部门也将参照养犬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监控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老人的意外死亡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牵狗的未成年小女孩及真正的狗主人是否应该担责,如何划分责任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同时,此事也再次警醒养狗人士,带狗出门牵好狗绳的重要性。
老人的意外去世被当地初步判定为意外事件。律师认为,《刑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尽管造成了损害后果,但属于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不论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是犯罪,因而也不受刑法裁量。本事件中,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媒体报道信息看,一则事发突然,二则从一般常理理解确实很难预料会发生如此情形,当地对事件的定性是有道理的。
本事件中,拴在家门口的狗被女孩牵出去玩时,狗主人并不知情,事发后,女孩把狗牵回去才说狗绳绊倒人了。
如果狗主人对狗被女孩牵走知情而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狗主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在本事件中,当事狗的主人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作为狗的主人,虽然无主观过失,但狗造成了伤人的后果,狗主人需为此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事件中,12岁女孩牵着别人的狗,绊倒老人致使其死亡,明显存在过错,属于有过错的第三人。所以,老人家属可以向狗主人索赔,也可以向12岁牵狗女孩的监护人索赔,狗主人赔偿老人家属后可向女孩的监护人追偿。
律师也认为,狗主人及牵狗女孩均应为老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狗主人对自家门口的狗被牵走是否知情目前来看对责任认定影响不大,不管知情与否,狗主人都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否知情的问题可能会影响狗主人与牵狗女孩之间的责任划分。但作为老人的家属,完全可以仅向狗主人索要全部赔偿,之后狗主人再向牵狗女孩一方进行追偿。
疫情期间,保持警惕,安全防护!
推荐往期阅读:
明仁律所
专属律师团队提供极致服务体验
MINGRENLVSUO
全心服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