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人发生争执,两兄弟不由分说便上前殴打对方,甚至动了刀子,导致对方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两兄弟各自躲逃,藏身十年之后,最终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两兄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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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底的一天,作为河北区房管站的工作人员,小陈与同事下社区收取房费。当他们来到位于河北区建昌道的一个小区时,与一住户王某因房费的收取问题,在单元门口发生了口角。此时,一名中年女子上前帮着王某与小陈争执,并动手推搡了小陈。小陈一边护住自己一边向同事求助。就在此时,从单元门里冲出了两名20岁出头的年轻男子,一边大喊着“敢打我妈”,一边将拳头挥向了小陈。小陈此时面对两名青壮年男子的拳打脚踢,完全丧失了抵抗能力,被打倒在地的他只得蜷缩身体,双臂护住头部。其中一名男子从身上抽出一把水果刀,朝着已经倒地不起的小陈就是几刀。也许是小陈身上流出的鲜血终于唤回了两名男子的理智,他们见伤了人,连忙搭乘朋友的私家车逃离了现场。

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原来这两名年轻男子是中年女子的儿子大李、小李,当时大李24岁,小李23岁。他们二人是与母亲一起去探望外公的,在阳台上看到母亲与人发生了争执,便不管不顾地冲下去为母亲拔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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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治疗,小陈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他肝脏损伤程度及腹腔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脾脏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均为轻微伤。

两兄弟出事后均逃离了天津,但公安机关并没有放弃对嫌疑人的追查工作。今年1月初,小李被抓获归案。随后,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正在河南服刑的大李也被押解回津。

在庭审中,大李作为持刀刺伤小陈的嫌疑人,认罪认罚;小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小李在对小陈的殴打过程中,没有实施令小陈重伤的行为,且他没有犯罪记录,因此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大李小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小陈两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微伤,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李的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不易区分主从犯,可根据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分别处罚。同时,大李小李从案发至被抓获归案,逍遥法外十年,期间大李两次犯罪,均隐瞒了这次伤害案的犯罪事实,事后也没有赔偿小陈的损失,令小陈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法庭一审依法判处大李有期徒刑七年,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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