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0年6月3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函〔2020〕39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殡葬用地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黄金岭街道坪路村、新路村;蟠龙镇坝上村、武陵村;潭东镇茶元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位置:赣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等8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黄金岭街道坪路村长背岭组、新路村上库组、中万组;蟠龙镇坝上村九组、武陵村上车五组、社背二组、社背一组、狮形岭九组、下车八组、下车七组;潭东镇茶元村丝茅组、狐狸组、石桥组等十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地面积约64.4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