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了
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苏州市榜上有名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辽宁省大连市
吉林省集安市
黑龙江省密山市
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浙江省湖州市
浙江省桐庐县
安徽省天长市
安徽省蒙城县
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滨州市
河南省驻马店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益阳市
湖南省资兴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永川区
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泸州市
云南省牟定县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甘肃省嘉峪关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今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2014-2019年)》白皮书。
白皮书全文共2万余字,全面回顾了六年来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并对当前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作了梳理。
白皮书显示,经过六年的探索和实践,苏州全市上下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亮点纷呈。 在全省率先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先后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综合信用指数名列全国地级市首位。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累计已有48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占备案事项总数的95.3%;六年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71.9万件,“线上+线下”累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近200万人次。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出台《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印发考核标准,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地各部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苏州在全省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且位列第一,被评为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在《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参评地级市中排名第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法治智慧。
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苏州将营造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促进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来源自: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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