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看到网上那段男子摔打幼儿的视频了,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引发关注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

8月20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8月21日,头条新闻发布消息称,“据多方证实,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此案,大家在悲痛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涉案男子会如何判刑。

所以,今天小瀚就给大家简单分析分析。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视频中男子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是加重情节,不会是故意杀人。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具体如何判断,还是看法院裁定。

至于为何说是故意伤害呢?大家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虽然两次抱摔幼儿,但是幼儿的落地点都为沙发,沙发又为软质沙发。初步判断,虽然男子实施行为时是伤害的故意,但并没有致幼儿死亡的故意。

至于拍摄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他与幼儿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拍摄视频的是幼儿的母亲,那么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说是路人或者邻居等,没有关系的人,那么只受道德谴责。

说到这里,我本人还是比较建议我国能够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相关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