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忠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忠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忠玉于2008年至2012年8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及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事儿”注意到,据检方指控,马忠玉非法收受财物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
据公开简历,马忠玉生于1963年5月,宁夏同心人,曾长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2004年任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任职8年。
2012年,马忠玉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4年,马忠玉调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司级),三年后任国家信息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官网显示,马忠玉负责宏观经济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分管经济预测部、信息与网络安全部。
2019年11月,马忠玉被查。经查,马忠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出差、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剖析马忠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至2019年间,马忠玉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离京报备规定,18次未经批准擅自离京,事后也未按规定报告。2016年至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先后3次发文规范离京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司局级负责同志离京需填写离京报告表,未经批准不得离京。马忠玉18次擅自离京,其中因公离京11次,主要是参加有关会议、论坛等活动;因私离京7次,主要是探亲或休假。
马忠玉简历
马忠玉,男,回族,1963年5月出生,宁夏自治区同心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宁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4年5月任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3月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4年8月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司级)
2017年4月任国家信息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9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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