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华映承诺事项未揭案 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
有关于华映科技承诺事项未揭露遭北检起诉案,华映公司对于金管会、证交所及承办检察官等机关各项函询皆已提出事证详加解释说明,承诺事项是否应揭露或应如何揭露,华映公司均已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
本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仅为华映公司董事一员,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董事长仍被起诉,本公司什表遗憾与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诉书明了事证理由之后,再与律师研议依法救济维护本公司及董事长权益。
华映案林郭文艳遭起诉 大同:研议依法救济
华映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将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等人起诉。大同回应,华映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且林郭文艳仅是华映董事,将再与律师研议依法救济维护公司及董事长权益。
台北地检署侦办中华映管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前董事长林蔚山、华映前总经理林盛昌、华映前财务长汪志成、简永忠等5人起诉。
大同集团旗下中华映管去年宣布破产,并积欠员工工资。金管会认为华映投资中国华映科技的承诺事项未揭露,隐匿行为恐影响投资人判断,涉违反证交法移送检调侦办。
对此,大同公司回应,华映已针对金管会、证交所及承办检察官等机关各项函询提出事证详加解释说明,承诺事项是否应揭露或应如何揭露,华映均已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
大同说,董事长林郭文艳仅是华映董事一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仍遭起诉,大同对此感到遗憾与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诉书明了事证理由后,再与律师研议依法救济,维护公司及董事长权益。
隐匿华映19项不平等承诺 大同林蔚山夫妇财报不实遭诉
台北地检署侦办大同和子公司华映隐匿财报案,查出大同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妇等人涉隐匿台湾华映2010年在大陆取得闽东电机75%股份再改名为中华映管上市时,签下19项不平等承诺,致投资人难以判断风险,今违反证交法财报不实罪,起诉林蔚山夫妇、华映前财务长兼会计主管汪志成、前财务长简永忠和前总经理林盛昌5人。
2018年12月13日晚间,台湾华映突然宣布声请重整,华映工会及员工无人事先知悉消息,而当时台湾华映宣称,原因是中国孙公司华映科技向台湾华映追讨帐款、子公司华映百慕达公司无法清偿12月18日到期的香港民生银行5300万美元借款。
工会认为,台湾华映或母公司大同,隐匿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资讯,未诚实在财务报表揭露,因此于今年2月间告发涉嫌违反证交法财报不实罪。北检在工会告发前、华映破产之际已立案调查。
检方调查,台湾华映2006年间计画收购大陆闽东电机,再改名华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华映为让大陆官方核准此收购案,多次拜会福建省政府高层,陆方要求华映要维持闽东电机原有利润和保障原始股东权益,因此需提供业绩保证,华映最后以华映百慕达公司、华映纳闽公司的名义签下19项承诺保证。
检方认为,19项承诺中,其中有6项承诺的隐匿对投资人影响最大,包括「重组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诺」,导致华映公司当时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全部无法买卖,而此重大利空消息被隐匿后,投资人仅知收购案利多,却不知道利空。
这6项承诺的揭露对投资人的判断相当重要,但大同公司、华映公司却隐匿此事。检方根据财务报告和证人等供词,认为林蔚山夫妇等5人,刻意制作不实的2010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隐匿当时收购案的不平等承诺书内容,导致投资人可能误判情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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