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22分靳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京N3T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名县兴大街与天雄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9.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08月16日18时22分李某某驾驶牌照豫PL1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名县313省道大名府路与贵乡街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2020年08月15日20时24分牛某某驾驶牌照号为冀D52XXX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名县北京路贵乡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2020年08月15日18时24分郭某某驶牌照号为冀DX2XXX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名县平安大街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来源:大名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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