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满屏的讯息刷屏,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看了原版视频,下午5点时许,一名穿红色短袖黑色裙子的女孩在街上遛一只白色毛发的狗。随后,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跑追逐,女孩拉不住。数秒后,两只狗在追逐途中,白狗所挂的牵引绳将一名白发老人绊倒在地。老人头杵着地,重重的摔倒在地,甚至鞋子都被甩飞,女孩也急忙赶过来查看情况,然后看了一眼老人,将狗牵走了。

对你没有看错,女孩过来将狗牵走离开了。

事发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去世。

如此触目惊心的事件,事发后在极短的时间引来一片热议。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来临,希望家人节哀”

“在发现老人倒下后,并没有表现出救人的意愿,而是直接逃离现场,真是让人可恨!应该被抓起来”

还有网友问道:“这算不算过失杀人!”

“女孩12岁,如果家里有12岁孩子的家长,会明白,女孩快速跑开,应该不是网友说的逃逸,想逃跑,一是她没看到她的狗把奶奶绊倒,二是她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突发事件,加上旁边人都在指责她,说她的狗把老奶奶摔倒了,她应该看到老奶奶的血,吓蒙了!赶紧跑回去向家人寻求帮助。”

网上各式各样的声音都有,我们从法律角度看看该事件。

第一点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宠物狗伤害他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视频里老人只是站着,没有其他行为,而突然窜出来一只狗其绳索将老人绊倒,可以看出老人是没有过错的。及女孩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有网友说到该女孩只有12岁,而狗的主人其实不是女孩,而另有他人。那么女孩的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承担,而真正的狗主人将狗交给女孩牵引,女孩是否有能力牵住狗呢?所以应当狗主人负小部分责任,而女孩监护人负剩下大部分责任。

有网友问到是否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们先看一下该罪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对于该事件主要区分对“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遇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理解。养狗,遛狗,狗是有可能会伤害到别人。但是对于有绳索牵制,在户外有人看护的遛狗行为是社会所能接纳允许的行为。而狗狗挣脱牵引绳,将他人绊倒甚至导致其死亡的行为不应当属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该行为不属于过失行为。

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纵使如此,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也是少不了的。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遛狗一定要牵绳,如果未牵绳则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孩童牵狗时一定要有大人在身边陪伴,避免再出现此类令人揪心的事件。

至于女孩看到老人摔倒后迅速离开,是由于惊慌去找父母去喊大人帮忙,亦或者是害怕逃避责任,以及对其冷漠冷艳旁边,也只有女孩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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