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并没有真正的科学价值,它的唯一目的乃是教育别人。——乔治·屈维廉(英)

文章分类|历史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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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4月1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还在进行,在欧洲,德国开始向巴尔干半岛进军,而在亚洲,中国人民正在进行全民族的抗日战争。就在这一天,从苏联首都莫斯科传出了苏联与日本合作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消息。

1941年4月13日,正在苏联访问的日本外相松冈与苏联外务委员莫洛托夫签署了《苏日中立条约》。那么问题是,苏日中立条约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条约不仅与中国有关,而且直接侵犯了我们的主权。《苏日中立条约》有四项内容:。

日本外务大臣松冈洋介签署

签署方承诺保持和平友好关系,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在一个缔约方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发生敌对冲突的情况下,条约的另一缔约方将在整个冲突期间保持中立;本条约自缔约国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条约双方在到期前一年未宣布条约无效,将被视为自动再延长5年。应尽快批准本条约,并应尽快在东京交换批准书。

这些内容确实与我们无关,但条约附件中有双方的声明,问题就出在这个声明上。"苏联政府和日本政府郑重声明: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

苏联外交委员莫洛托夫签署

东北和外蒙古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后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东北地区,建立伪满洲国。苏联出于自身的国家利益,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当时国际社会普遍不承认这两个国家,只有少数法西斯国家承认满洲国,只有苏联承认蒙古。

如今,苏联与日本合作,签订《苏日中立条约》,公开承认这两个国家,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更不用说苏联与中国撕毁了两个条约。一是1924年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苏俄政府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斯大林和松冈对吗?

二是1937年8月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其中第二条规定:"如果缔约一方是第三国或第三国侵略行为的受害者,其他缔约国同意在整个冲突期间不向该第三国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援助,并且不采取任何行动或缔结任何协定,以期对受害国采取侵略行为"。

也就是说,当时中国正与日本交战,不允许苏联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与日本签数,从而使日本有利可图。问题是,苏联为什么要与日本签订中立条约?这还是因为国家利益的关系。面对德国在欧洲的攻势,苏联为缓解自身压力,避免两线作战。此时,日本准备了"南进"计划,因此也需要与苏联合作。

直到1945年4月5日,欧战结束,苏联才应盟国要求,宣布《苏日中立条约》无效,对日宣战。这段历史没有写在我们的历史书上,所以很多人对这个条约不清楚。最后,用一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参考文献:1。第二次世界大战史;2.《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及其影响3.轴心国早期的胜利

这里是《遇见小贤》,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咱们后会有期。

历史家的任务在于区别真实的和虚假的,确定的和不确定的,以及可疑的和不能够接受的。——歌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