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又有5个村要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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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三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三项目,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
二、 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0.6739公顷。拟征收龙桥街道办事处泗华村集体所有土地0.5645公顷(其中:果园0.0163公顷、村庄0.3222公顷、其他草地0.2260公顷),使用国有公路用地0.109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 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或者直接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2.本次征收(使用)土地中耕地面积为0,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02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
顶宅安置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顶宅安置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945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村间道路、北至规划滨溪南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华亭镇顶宅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顶宅安置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4日开始由华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华亭镇人民政府和顶宅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华亭镇人民政府,我区委托华亭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03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
灵川镇下尾安置区项目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灵川镇下尾安置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999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联十一线、西至村庄、南至农村用地、北至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灵川镇下尾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灵川镇下尾安置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4日开始由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灵川镇人民政府和下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灵川镇人民政府,我区委托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04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
灵川镇青山安置区地块二项目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灵川镇青山安置区地块二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339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现有村道、南至农村用地、北至笏枫公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灵川镇青山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灵川镇青山安置区地块二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4日开始由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灵川镇人民政府和青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灵川镇人民政府,我区委托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05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绶溪公园启动区管理服务
配套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绶溪公园启动区管理服务配套设施(城厢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19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西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项目用地涉及龙桥街道延寿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绶溪公园启动区管理服务配套设施(城厢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由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延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龙桥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龙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06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绶溪公园片区地块四
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绶溪公园片区地块四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231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西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项目用地涉及龙桥街道延寿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绶溪公园片区地块四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商服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由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延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龙桥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龙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07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关于绶溪公园片区地块五
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绶溪公园片区地块五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265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绿地及规划道路。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项目用地涉及龙桥街道延寿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绶溪公园片区地块五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商服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由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延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龙桥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龙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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