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小鱼,还真不是小事!

农闲时节,为满足一时口腹之欲,利用“灭绝式”的方法,捕捞野生小鱼,殊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这不,家住唐河的多名群众,已经因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野生小鱼等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处罚。

6月21日23时许,孙某学、孙某义、古某、张某等人在源潭镇“泌阳河”薛嘴村段使用电瓶、逆变器等设备捕鱼,先后非法捕捞野生白条鱼79条、鲤鱼20条、鲫鱼23条,总计48.1斤,被唐河县公安局源潭派出所当场查获。

由于孙某学等四人捕捞的位置、时间等属于春季禁渔区、禁捕期,孙某学等人已违反相关法律,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民警在禁渔期采取无人机巡逻、重点区域例行巡逻等方式,先后查获方某、孙某、晋某、王某、刘某等人分别利用电打捕鱼器、粘网、手抛网等工具非法捕捞,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而电打捕鱼器、粘网、手抛网、地笼等捕捞工具,都是“灭绝式”的捕捞工具,能把水里的鱼虾赶尽杀绝。

据统计,3月份以来,唐河县公安局采取以打促禁的措施,共立案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10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2人,有效地震慑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环境。

警方提醒:春季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的必要举措,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坚决向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说不。不要因为贪图钱财或者口福,触犯法律。

来源:唐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