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很少喝酒,骑车时从来不会喝,今天在街上看到有卖酒的,卖家说他自己做的药酒效果很好,让我尝尝看,我想着尝尝也不要钱,就接过来喝了一口,没想到这就成了酒驾了,我真冤啊!”。
2020年8月16日下午15时许,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后所交警中队在普鲁线10公里500米路段开展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勤时,富源民警对过往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气。并对驾驶人采取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经了解,这名老司机赶集时听到:先尝后买,先尝后买,我家的药酒效果好,专治各种XXX,可以先尝后买,要的赶紧来了。就尝了一口,谁知就这一口就让他成了酒驾,得知自己被查出酒驾,六旬老汉不停“喊冤”。
在随后的进一步检查中,驾驶员持有该类机动车驾驶证,车是正常检审的,但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富源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向其认真讲解了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和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按照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以案释法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什么是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什么是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有所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易发生交通事故。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来源:曲靖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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