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城固县检察院就宋某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是城固县检察院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召开的首例公开听证会。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6日上午,申请人宋某国之儿媳周某某(患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家庭琐事手持菜刀致宋某国之妻陈某某(语言残疾人、半聋哑人)头部、面部、手部等多处被砍伤,经鉴定,陈某某右手多处刀砍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面部刀砍伤属轻伤一级,头部多处刀砍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决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7月28日,被害人陈某某之夫宋某国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城固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儿媳周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陈某某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且申请人宋某国一家原属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本就十分薄弱,案件发生后,其子宋某涛常年外出务工,留有4岁的儿子也需要宋某国照顾。由于该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且周某某已收监入狱,陈某某受害后客观上无法通过诉讼取得经济补偿。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杨林峰向听证员们就案件事实、调查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现场出示了相关证据。申请人宋某国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听证员亦就相关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进行了问询。

再详细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们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评议。最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宋某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宋某国予以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