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语说“父债子偿”

有时借钱的人或欠钱的人

还没等到还钱就去世了

留下的债务

是否理所应当地由妻子和儿女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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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来看看

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

审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起来了解……

案情回顾

孙某的父亲于2018年6月在杨某经营的家具店以赊账方式购买家具,并出具家具货款的“借条”一份给杨某。

2019年6月,孙某的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杨某多次向孙某及家人索要货款无果,无奈之下将孙某的母亲、哥哥、妹妹及孙某本人起诉至法院。

孙某说,父亲早年便已与母亲离婚,哥哥、妹妹及孙某一直与母亲在外生活,对父亲在杨某家具店买家具欠款的情况并不知情,且杨某出具的货款单及“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父亲签字按印也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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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到,孙某的父亲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多次通过电话向孙某讲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先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才能再分割财产。孙某最终主动微信联系法官,同意支付给杨某父亲生前买家具的欠款。

鉴于孙某远在济南工作,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组织双方通过云上在线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孙某并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完毕,至此圆满处理了这场“无头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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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开始

视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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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

调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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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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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和夫债妻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和夫债妻偿”的强制性规定。

父母与成年子女均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负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需要对父母和夫妻间的对外债务也需承担偿还责任,子女和夫妻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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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人需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才能再分割财产;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因此,人死后留下的债务,以其遗留的财产为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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