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参加现场满分学习,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手机
参加满分学习时,请谨慎选择学习地点,需与后期考试地点相一致
审验教育学习结束后,可当场办结清分,无需再前往交管大队车管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为方便驾驶人完成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按照公安部“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部署,自即日起,南康公安交管大队正式开通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满分审验学习教育平台,并推出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网上学习新措施。
凡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在参加违法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时,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满分审验学习教育平台,即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预约,部分课程可在网上学习;网上审验教育完成后,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审验业务,不需要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减少群众“跑路”,简化办事手续,拓宽教育渠道,强化学习监管,进一步提升“两个教育”学习质量和效果。
01
哪些驾驶人需要参加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
02
哪些驾驶人需要参加审验教育?
审验教育适用于: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校车驾驶人。
03
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现场教育主要以课堂教育为主。
04
满分(审验)教育申请渠道有几种?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在参加满分、审验教育时,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入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审验学习教育平台即可申请。网上审验教育完成后,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审验业务。
现场申请: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窗口申请满分审验教育。
05
哪些情形下,可以网上参加满分(审验)教育?
网上审验教育:AB类非校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1—8分的,可在线申请网络教育。
驾驶人在网上预约审验教育时,请记得勾选“完成教育自动办理审验业务”,系统将在驾驶人完成审验教育后自动为其办理审验业务;未勾选此项的驾驶人,审验教育结束后,可通过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模块提交审验申请,不需要专门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已经学习完所有课程,但流水状态提示为在审核中,这种情况是因为系统抓拍学习过程图片无法通过自动比对,此时不需重复进行学习,后台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这些记录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会自动完成审核学习;审核不通过的,流水状态变更成学习中,重新补足学习时间即可。
网上满分教育:除应当全部采取7天现场教育的满分驾驶人外,其他满分驾驶人均可以选择现场加网上的教育形式进行学习。
06
两个教育的学习时间、地点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日
满分教育学习、审验学习时间:上午8:50-11:50 下午2:30-5:30
学习地址:南康区迎宾东大道95号巡逻二中队院内,两个教育学习室
07
哪些情形下,满分教育现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日?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
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08
哪些情形下,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
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08
哪些情形下,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校车驾驶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交管部门特别提示
一、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五日: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②校车驾驶人;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②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③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二、 申请成功后,参加教育有效期3个月,可以通过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教育记录作废,需重新申请满分教育。
三、 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您当天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若您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时间作废。
四、 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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