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初,饶某某以盈利为目的租赁龙湾区永兴街道南城路一楼供其妻子邓某某从事卖淫活动。

2020年8月10日晚,邓某某在上述地址以100元人民币一次的价格与杨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饶某某在门外负责望风,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给予饶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