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但是实践中会有各种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出现这样情况是否可以不赡养父母呢?通过一个案例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刘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一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的王先生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王先生认为,儿子与女儿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请求法院判处儿子与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对此,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而女儿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背后竟牵扯出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女儿幼时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随后,王先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女儿看来,父亲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她孤身一人,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上海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因此只有这种情形下,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子女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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