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的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止损,避免危害的扩大化,但在黑龙江有一男子,在喝酒后驾车撞倒一老人,非但没有及时拨打120送往医院,反而拳打脚踢,究竟是怎样的事情呢?

主人公:

王军,男,1973年3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鹤岗市看守所。

法院认定:

王军酒后驾驶车牌号为H6587A的宝骏牌小型轿车沿鹤北林业局繁茂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浩天电脑门前时,与其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王大爷(61岁)相撞,将王大爷撞倒。

王军认为自己正常右侧行使,被害人王大爷是碰瓷,遂上前与倒在地上的王某1商量赔偿2000至3000元,并让其赶快起来,王大爷没有反应,王军就上前踢踹其腿部几脚,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军想把王大爷从地上拽起来未果,很生气连续踢踹王大爷头部、臀部、腿部。

被现场围观群众录制成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佳木斯龙飞车辆技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3mg/100ml。经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军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军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被告人王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王大爷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