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来电
张先生反映,车牌号为鄂AXR975,8月11日下午在武广门前正常跟车排队,疑是江汉大队电子眼抓拍提前启动了“两分钟限停”的违章抓拍程序,造成自己被拍照处罚。
承办部门回复
经查阅视频监控,张先生驾驶号牌为鄂AXR975的出租车于8月11日13时44分在解放大道武商路路口停车后,一直未继续前行,车辆违停自动抓拍系统于13时47分对该车违停行为进行摄录取证,程序无误,随后生成电子警察记录。如果张先生对此条电子警察记录有异议,可以到江汉区交通大队信访办公室予以申诉,并调阅视频。
听众来电
王先生反映:自己在高新二路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对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办案交警定责不认可,期间与办案民警发生了口角争执,王先生表示,期间办案警察有威胁性语言,王先生担心打击报复,求助询问怎么办?
承办部门回复
经东湖高新区交警调阅监控录像,比对录音录像,结果显示,并没有发生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办案交警并没有说出威胁性语言,且王先生后续跟警方表示,是听当事司机说的,属于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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