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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警方DNA采集揪出“高空抛物元凶”!别以为扔得天不知地不晓?

7月中旬,家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45号楼一楼的周女士一家再次遭遇高空抛物后向西花园派出所报警。接警后,该所民警进行调查并决定于7月21日起通过采集DNA的方式,锁定该单元高空抛物“元凶”。近日,记者从西花园派出所获悉,目前通过信息比对,当日向楼下抛下酒瓶的“元凶”已找到,为45号楼1单元18楼一住户家中4岁小孩。

“比对出结果后我们也很诧异。”西花园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该派工作人员入户采集DNA信息时,经过对比、筛查、排除等环节,共采集有效DNA信息涉及18户26人,而不常住的、能提供案发时不在场证明的住户都被排除。

警方调查发现”熊孩子“惹祸

黄警官:“这个孩子当时和姐姐两人在家,趁大人不在家,便站在窗边将垃圾桶内的空酒瓶扔下楼。”

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已将一楼住户、4岁小孩及其监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了解。因4岁小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在这起事件中,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另外,本次高空抛物造成一楼住户家阳光房玻璃轻微损坏,所以最终由警务人员对“熊孩子”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负责维修被损坏的玻璃,最终与一楼住户达成谅解协议。

兴洲苑社区主任郭杰:这起事件中,孩子不懂事不是理由,假如产生严重后果,可能涉及的就是刑事责任了。虽说这起事件最终找到了“元凶”,但也暴露出一些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目前,该社区已展开入户宣传,对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发生此类事件等进行了宣传。(新消息报记者李奕辰实习生顾泰铭)

未成年人抛物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的,是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4岁小孩高空抛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2条“监护人责任”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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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文明环境何时回归?

“当时,从2号楼高层扔下来一部手机,差点砸中楼下一小孩,手机离小孩只差10多厘米的距离……”2020年6月17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天都十六区居民马女士说起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还心有余悸。

当日10时许,记者在天都十六区东区3号楼的3楼200多平米的平台上看到,塑料瓶、纸盒、拖鞋、衣物等生活垃圾扔得到处都是,环境卫生大打折扣。

“这只是一小部分,小区内7栋楼之间的3000多平米的平台上,是高层不文明住户乱扔弃物的集聚点,物业公司每周都会安排专人清理7麻袋垃圾。”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附近幼儿园、餐厅、医院、娱乐场所选择此处作为集体宿舍,多人合住,租户多为年轻人。“2017年至2018年,为了规避更多的高空抛物现象发生,小区三分之一的业主配合物业公司在自家窗外,自行安装防护网,但效果还是不理想。”随后,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安和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辖区内的安康苑、天都十六区西区都存在这种现象。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凤鸣佳苑小区一楼带花园的李先生对于高空抛物也有感触。他经常会发现,院子里有烟头、烟盒、废纸团、塑料袋等一类的废弃物,有一次还碰到隔壁单元楼上的住户打开窗户往下倒垃圾,令人不齿。“污染了环境不说,万一扔下的是个酒瓶什么的,砸到了楼下的车或者人,那后果是不敢想象的。”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进行严惩,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即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也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责任划分更明确。希望通过法律的约束,让高空抛物者“望而却步”,还居民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城市文明更近一步。(宁夏日报记者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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